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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2018-04-19
 

关于开展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人社局,企事业科协,市级学会及相关单位:为肯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学术研究成果,激励他们勇攀科学高峰,市科协、市人社局决定
各县区科协、人社局,企事业科协,市级学会及相关单位:
   为肯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学术研究成果,激励他们勇攀科学高峰,市科协、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18年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原则,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达到促进学科发展、人才成长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目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须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且近三年撰写的源于我市科研与实践的(重点是发表和出版的)。
   2.申报成果须填报《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公开发表的成果署名及顺序须与出版物相符,否则不能申报。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作者最多填报3人。
   3.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纸质版原文1份,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清晰复印件1份。
   4.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提供完整的著作1部。
   5.未发表或未出版的学术成果,须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且加盖公章)提供成果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6.非中文版成果,须提供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中文翻译1份。
   7.严禁剽窃、替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连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8.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9.其它以《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为准。
   10.以上材料中论文须提供电子版Word文档,其它材料如没有电子版Word文档可报送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学术成果评审办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人:刘  琳  吴成海
    电  话:6690782  13841878090  18641860766
    信  箱:287520596@qq.com
    地  址:阜新市矿工街27号
附  件:

  1.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2.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3.成果书写规范
备  注:此文件及申报表可从www.lnfxast.net下载。附件请从原地址下载
阜新市科学技术协会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